面向成长型企业的股票市场(以下简称“成长市场”)已成为当今金融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为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且更具创新属性的企业打开了从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的通道。在全球经济体纷纷寻求提升生产率、激发创新活力的新路 径之际,成长市场能够有效填补关键融资缺口。
小型创新企业往往具备较强的增长潜力,却在获取传统融资时屡屡碰壁。银行往往不愿向经营历史较短、缺乏稳定现金流或有形资产的企业提供贷款。这类企业的价值更多体现为无形资产(如专利、数据与人才),而这些要素正是创新活动与生产率提升的核心驱动力。股票市场在此发挥关键作用:通过众多投资者分散风险、提供长期资本,助力潜力企业跨越融资鸿沟。
这些板块在保留投资者保护核心框架的同时,通过简化合规要求、引入更具弹性的制度安排来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由此,有前景的企业得以更早借助公开市场融资实现扩张,并在条件成熟时转板至主板,逐步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不过,这些市场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一系列挑战
蕴藏巨大的成长潜力
成长市场并非新生事物。自20世纪60年代日本推出JASDAQ以来,全球陆续建立了服务年轻、快速成长型企业的市场板块,以改善其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成长市场的全球扩张反映了一个现实:传统主板市场通常设有较高的上市门槛,难以满足规模较小但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的融资需求。企业从创立到登陆主板的时间跨度持续拉大,证券交易所因此主动求变,构建更低门槛的融资平台来承接其需求。
如今,成长市场已真正实现全球化。根据OECD覆盖71家证券交易所、59个国家的最新数据,全球成长市场约有1.6万家上市公司,接近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三分之一。尽管数量可观,这些企业的总市值仅占全球股市总值的4%,约合4万亿美元。这既反映出其平均规模较小的现实,也凸显其仍具显著成长空间。
从区域分布来看,成长市场在亚洲尤为突出:亚洲汇聚了全球逾半数的成长市场上市公司,并贡献了约80%的合计市值。在亚洲,成长市场市值约占当地股市总市值的10%,明显高于全球4%的平均水平。欧洲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欧洲各成长市场合计拥有超过3400家上市公司。
融资数据进一步印证其重要性。2019年至2023年间,全球成长市场共完成4200余宗首次公开募股(IPO),数量超过主板市场。更关键的是,成长市场募集资金的98%流向非金融企业(主板市场为87%)。尽管成长型企业通过IPO募集的总金额相对较小(约3130亿美元),但仍相当于主板市场募资规模的约三分之一,为那些原本可能难以实现扩张的新兴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持。
成长市场的主要特征
更支持创新驱动行业(科技、医疗健康等)
在多数成长市场中,科技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在部分国家(如美国),医疗健康企业的占比也较高。总体趋势明确:与传统行业占比较高的主板市场相比,成长市场对创新密集型行业的支持更为显著。
所有权结构差异明显
在成长型企业中,创始人及其他战略性个人投资者通常保留约27%的股权,而主板市场企业约为7%。相对地,机构投资者在成长市场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仅为18%,显著低于主板市场的46%。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主流股票指数通常以主板大型公司为核心构成,而指数配置会显著影响机构资金流向。
监管更为灵活,但保留关键“护栏”
成长市场的监管规则通常按企业规模“量体裁衣”。根据30家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反馈,监管审批、审计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等核心要求很少被豁免。灵活性更多体现在最低资本额、最低公开发行股数、自由流通股比例、可提供的财务历史年限等方面,针对成长型企业适度放宽。
尽管各司法管辖区均要求IPO披露招股说明书,许多国家允许对小规模发行或小型企业采用简化披露。以欧盟为例,募资规模低于800万欧元的IPO,在以简化格式披露关键信息的前提下,可豁免完整招股说明书要求。这一政策的目标在于使披露要求与交易规模及风险水平相匹配,同时不削弱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顾问制度居于生态核心
成长市场的一大标志是“指定顾问”(nominated adviser)制度:顾问在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为企业提供持续支持。在受调查的30个市场中,有19个市场要求企业在IPO过程中必须聘任企业必须始终保有一名经认证的顾问。这些顾问通常来自金融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上市辅导、尽职调查与持续合规支持,并作为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重要中介,帮助在制度灵活性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英国AIM市场与瑞典纳斯达克First North市场是典型案例:企业必须始终保有一名经认证的顾问。一旦失去顾问支持,企业可能面临停牌乃至退市。这从侧面凸显了顾问制度对维护市场诚信与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未来挑战与政策应对
尽管成长市场发展迅速,但挑战依然存在:由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度有限、分析师研究覆盖不足,加之股权高度集中,许多市场的流动性仍偏低。此外,公司治理质量不尽如人意、企业从成长市场迈向主板的转板激励机制尚不完善,也是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
展望未来,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保持市场活力与确保投资者保护之间取得平衡,重点可包括:
- 鼓励机构投资者更广泛参与,提升市场透明度,并支持做市机制与研究分析活动的开展。
- 建立健全支持企业转板至主板市场的配套机制,推动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成长市场不是资本市场的“配角”。它们为创新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正在成为培育下一代行业领军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