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入形成:拉丁美洲的税收

公共债务管理是财政决策的一个方面,而税收则是另一个方面。如前

文所述,拉美的税收在GDP中的比重低于OECD国家。不过,下文的内容

不是讲拉美的税收收入“太低”或事实上“太高”。两组国家的历史渊源

不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不尽相同。显然,拉美国家彼此之间也存在巨

大的差异,税收占 GDP的比重从巴西的30%以上浮动到萨尔瓦多的14%

财力不足是解释拉美国家的财政体系无法充分发挥再分配功能的原因

之一。然而,拉美人本身也像OECD国家的人一样,同样关注不平等和国

家福利。平均而言,两组国家中反对或支持再分配的比例是相同的,尽管

拉美人的意见通常比OECD国家的人更加分化。

造成拉美税收差距的原因不是单一的。OECD国家的的个人所得税占

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1/4 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一点。芬兰的人均GDP超过3

万美元,而哥伦比亚还不到6000 美元。由此,低水平的个人收入如何限

制所得税的规模一目了然。许多国家的大部分劳动者(在巴西、智利、哥

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接近90%)的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最低标

准。同样重要的是拉美国家收入的不对称分布,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个特

定的平均收入,一国处于应纳税等级的劳动者较少。

关于逃税漏税程度的可靠跨国证据非常少。但是,简单——而合理

的——模拟分析表明:即便完全消除逃税漏税,也几乎无助于缩小OECD

和拉美国家之间的税收差距。事实上,将非正规经济中的工人和雇主纳入

纳税覆盖面也许会造成财政净损失,原因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符合各类

优惠或激励的条件,而且税务当局的行政成本可能上升。尽管如此,限

制逃税漏税的——除了那些合法的避税手段——措施将大大增强财政合

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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