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拉美的社会经济现实:对非正规性的解释

非正规经济在拉美的规模非常庞大,它的存在同财政体制密不可分。

根据定义,在非正规经济中就业的雇员和劳动者几乎不缴纳个人或公司所

得税(或是因为他们的收入低,或是因为他们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而

且总体而言,他们的顾客也不支付任何相关的销售税。但另一方面,这些

人游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这意味着非正规性是与公共部门的低水平支出

相联系的。

非正规性是按不纳税的人还是按未被社会保障覆盖的人来定义,是衡

量社会契约受削弱或破裂的重要指示器。选择在非正规经济中就业的某些

人是经过个人成本收益分析自愿做出不与政府共事的选择的,即使他们可

能没有这样想。但是,其他人却是被正规部门排挤出来的。对于他们而

言,非正规就业实际上是就业不足的托辞,但就业不足是由劳动力市场制

度的刚性僵造成的。这种状况可以与欧洲相比较。在欧洲,非正规性很大

程度上是为了逃税。拉美的非正规性则要复杂得多,企业和工人既不是完

全正规的,也不是完全非正规的。有证据表明拉美地区对税款和收益采取

一种“搭配”的方法,即个人或者企业只接受部分而不是政府提出的全部

约定。例如,在墨西哥进行一项调查发现,仅仅有一半受访的微型企业是

完全非正规的,而在玻利维亚,有可能遵守市政规定的公司数量是登记缴

纳增值税公司的两倍。

拉美财政政策的制定者,除了要考虑本国经济中非正规部门的规模之

外,而且还要对这种现象不同表现方式和产生的不同原因做出应对。

政策必须平衡对非正规经济中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特殊制度的吸引力和

总体税收及收益的关系,因为一揽子政策中的每一项措施可能会产生意想

不到的反作用。典型的做法是,政府(不仅是拉美国家的政府)精心设计

了特殊税收制度来规范经济中的特殊部门。但是这些制度却阻碍了小企业

的扩张。如果1/4 到一半以上的工人在非正规部门就业,那么,逐步延展

到纳税和支出制度可能就不大适当,特别是当社会支出(社会保护和政府

提供的所有福利)的享受资格经常与正规部门就业相联系的时候。与此同

时,普享型社会保护会鼓励非正规就业,因为它将正规就业和享受资格隔

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保护脆弱的劳动者,并可能通过促进部门间和地区

间的劳动力流动提高国家的生产率。

拉美创新性的政策试验及其后续实践表明,通过以下方式可以促进依

法纳税,如个人更好地比较正规化的成本与收益,对全体纳税人简化纳税

制度,以及平等地向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工人提供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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